|
|
林国雄主任简介: |
山东省优秀律师
国家一级律师
林国雄,自1986年从事律师职业,先后在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、主任,后创办山东圣卓恒律师事务所,任主任,华东政法学院毕业,法学学士,后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,国家一级律师。山东省法学会会员,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,泰安仲裁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,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泰安仲裁委员会证券专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【详细信息】 |
|
|
|
|
|
|
|
林国雄律师:山东省优秀律师
国家一级律师
林国雄,自1986年从事律师职业,先后在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、主任,后创办山东圣卓恒律师事务所,任主任,华东政法学院毕业,法学学士,后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,国家一级律师。山东省法学会会员,山东省律师协会公司业务委员会委员,泰安仲裁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,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泰安仲裁委员会证券专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泰安市工商联法律维权委员会委员,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,具备中国证监会、司法部授予的“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”资格、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,山东发改委“企业股份制改造法律业务”资格,山东省国资委“国有产权转让、处置、清产核资”专项法律从业资格。在民商事诉讼、刑事辩护、涉外、金融、公司证券、公司规范运作、企业改制上市、企业项目融资、高科技风险投资、房地产、知识产权、反不正当竞争、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专业方面具有较丰富经验。
参与多项省市重点重大项目的论证、谈判和法律运作,先后为七十余家大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、股份公司规范运作、发行上市、股权转让、资产出售、收购兼并、项目融资、高科技风险投资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,先后担任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、泰安市商业银行、泰安市建设局、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、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、山东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、大型企业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,多次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、先进工作者、泰安市优秀律师、省优秀律师。
先后发表《美国政府律师》、《合同陷阱及其防范》、《论表见代理制度》、《论独立董事制度》、《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律师实务》、《浅议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题》、《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》、《论房屋的优先购买权》等论文。
林国雄同志政治坚定,业务精湛,而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以高度的敬业精神,积极主动地为社会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一、严格要求,坚持学习,不断提高自身的两个素质。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林思想,落实科学发展观,牢固树立服务于大局,为党委、政府分忧解难,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。在业务上坚持学以致用,以理论指导实践。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律师证券法律业务资格。
二、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己任,一心扑在律师事业上。从不讲条件,经常加班加点。近年来,他共办理较大的经济案件80余件;担任银行、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和机关的法律顾问15家;辩护重大刑事案件16件,85%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;为企业草拟重大合同150余份;参与重大项目洽谈22起;为企业讲法制课150余课时;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;共避免、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。
三、良好的职业道德,树立起了良好的律师形象。严格遵守执业纪律,从未发现违纪违法现象。
四、适应形势,拓宽业务,使律师业务向新领域、高层次发展。积极参与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,上市公司重大重组、并购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等,已为我市75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,受到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好评。
五、积极为省、市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部门提供良好服务,为维护全市政治稳定,加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。
近几年来,担任市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法律顾问,先后为温泉路、龙潭路拓宽改造、“时代发展线重点工程建设”、环山路重点东、西段工程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服务,
担任市建设局、市劳动局、市国资公司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政府机关法律顾问,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建设拆迁、企业搬迁、维护农民工、困难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涉及的上访、信访工作的妥善处理工作,积极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。
先后为东岳山庄、泰山大酒店、市劳动大厦、东方大酒店等市属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“转企改制”提供全程法律服务。
受到的嘉奖:
1、1999年,因工作成绩显著,受泰安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嘉奖奖励
2、1999年,被中共泰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被评为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”
3、2000年,被泰安市司法局、泰安市律师协会评为“1999年度市级优秀律师”
4、2001年,被泰安市司法局、泰安市律师协会评为“2000年度市级优秀律师”
5、2003年,被泰安市司法局、泰安市律师协会评为“2002年度市级优秀律师”
6、2004年,被泰安市司法局、泰安市律师协会评为“2003年度市级优秀律师”
7、2005年,被泰安市司法局、泰安市律师协会评议“2004年度市级优秀律师”
8、2006年,被泰安市司法局、泰安市律师协会评议“2005年度市级优秀律师”
9、2009年,被泰安市司法局、泰安市律师协会评议“2008年度市级优秀律师”
10、2010年,被泰安市司法局、泰安市律师协会评议“2009年度市级优秀律师”
11、2011年,被泰安市司法局、泰安市律师协会评议“2010年度市级优秀律师”
12、2012年,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“山东省优秀律师” |
|
|
没有了 |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