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故意宣传棉纱再生行业的前景引诱他人上钩,骗取他人钱财,22日,安庆市怀宁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柯某、李某提起公诉。
2013年4月,家住浙江的犯罪嫌疑人柯某来到怀宁,通过制作宣传册,宣传棉纱再生行业能 赚钱,到处寻人合作办厂。家住怀宁县的何某得知这个信息后,马上与柯某取得联系,商谈办厂事宜。9月21日,双方经过商谈后签订合作创办棉纺厂合同,约定在怀宁县成立棉纺联营厂,厂房设备款由双方共同出资,各出资50%,柯某负责技术指导、职工培训及产品质量和销售。
2013年9月22日,柯某找到老乡李某,称自己与他人合伙办棉纺厂,以李某经营的某机械厂名义签订设备购销合同,明确设备名称和单价,并叫李某按确定的价格与何某洽谈。随后,柯某将何某带到李某的机械厂。柯某与何某共同作为甲方,与李某签订了棉纺织设备购销合同,合同价款180万元,预交定金60万元。合同签订当日,何某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定金30万元。但此时柯某叫李某打一个60万元钱的收条,出具给何某看,让何某误认为柯某也支付30万元定金。之后,何某又按合同支付给李某货款60万元。
柯某、李某二人收到何某90万元钱后,柯某用这笔钱购买了废旧棉纺设备,进行维修、更换、重新喷漆等。因此,扣除购买设备费用等47万元及支付生产费用等17万余元,柯某共得到近26万元。
案发后,犯罪嫌疑人柯某、李某与何某达成和解协议,已赔偿何某损失970000元,并得到何某谅解。犯罪嫌疑人柯某、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巨大,涉嫌合同诈骗罪,故依法提起公诉。(周小友 记者 周国庆)